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腐漫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

  • 索引号:430S00/2025-140725
  • 题裁分类:
  • 发布机构:湖南省人民政府
  • 发文日期:2025-04-01 15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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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名称:腐漫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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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

湘发改价调〔2025〕190号

各市州发展改革委、县发展改革局:

按照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“管住中间、放开两头”总体思路,为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管理,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,调整部分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价格管理权限

(一)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、省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,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。

(二)省辖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、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,授权市州人民政府,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。

(三)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,授权县人民政府,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。

(四)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,由市州、县价格主管部门执行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,由市州、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;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,由市州、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。

二、执行时间

执行时间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市(州)、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。

(二)各地要按照《腐漫 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》(湘发改价调规〔2023〕619号),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,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。

(三)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向腐漫 反馈。

 

 

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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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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